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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博体育最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04 16:10:28人气:

  9博体育最新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959,513,0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38,052.27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443,697,954.6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第一,体育产业持续向好的趋势不变。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体育法》的修订,标志着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对于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新《体育法》涵盖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等章节,新设“体育产业”章节,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鼓励扩大体育市场供给,促进体育消费。公司近年来业务覆盖赛事活动、体育传播、体育场馆9博体育APP、体育教培等多领域,新《体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民健身、体教融合、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强有力的保障,也为公司各业务板块带来新的机遇,推动公司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重大体育活动的举办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北京冬奥会在我国成功举办,有效带动了我国体育产业及周边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文化遗产,可以预见后期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要赛事的举办,将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体育在社会中的曝光,继而带动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

  第三,国内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还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的需求,体育产品、体育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体育消费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的比例仍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智能化程度较低,体育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度不高;体育产业人才资本支撑薄弱,高素质复合型的体育管理人才匮乏。

  公司近年持续按照“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等国家战略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行“用体育点亮美好生活”的使命,努力践行“责任、奋斗、团结、创新、开放”的中体精神,着力成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公司长期专注于体育本体产业的发展,业务覆盖体育本体产业全领域。

  赛事活动业务长期聚焦国家级/区域性品牌赛事IP孵化与培育,为国内外单项赛事及综合性运动会提供一体化运营服务,积极推动赛事运营管理及安全体系搭建,以高水平体育内容与体育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体育传播业务以体育资源为载体,搭建市场与资源之间的有效桥梁,通过体育资源整合开发、体育营销策略与支持、体育公关执行与媒体传播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整合体育营销解决方案,构建体育传播板块的生态闭环。

  教育培训业务集合体育职业教育、体育职业培训、运动技能培训于一体,整合行业头部资源,度研发推广课程标准体系,带动体育职业培训和运动技能培训行业的升级发展。

  体育彩票业务重点包括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研发和运营维护;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即开型体育彩票印刷;彩票终端机销售及售后维修维护服务、周边综合增值业务等。

  线育空间平台围绕大中型核心城市,通过多元化渠道+灵活业务模式,打造城市体育综合体、体育场馆等多条核心产品线,提供集“咨询、设计、融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及运营面积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线上数字科技平台是“十四五”体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重要实施力量,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赛事安全一体化服务保障系统、体育大数据中心、社区体育信息化服务保障系统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深耕智慧体育赛事服务、智慧体育空间、用户和数据运营、数字体育创新业务等多个核心领域,为政府、企业、个人用户提供专业的体育科技服务。

  标准认证业务围绕体育标准化、体育产品认证、体育服务认证、体育检测、技术服务/培训等领域,以逐步引领体育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为目标,实行产品、服务分级分类的认证模式,积极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形成标准、认证、检测全业务链。

  体育国际业务致力于体育技术援助、国际文体交流、国际贸易、国际赛事引入等业务领域发展,业务覆盖亚洲、非洲、大洋洲、中美洲和南美洲等 50 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三结合”运动员培训、人力资源培训、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技术培训、体育设备进出口等体育技术服务。

  体育地产业务拥有中体奥林匹克花园自主品牌,主要致力于运动健康社区建设、城市体育空间和城市体育地标打造。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单位: 股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单铁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告》(编号:临 2023-05)。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3-06)。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3-0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为3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的议案》,同意本次对专门委员会组员的调整,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编号:临2023-09)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3-10)

  上述第一、三、四、八、十、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股权登记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4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应到4名,实到4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已辞职,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李潇潇监事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级机构均能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行使职责,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线 票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3-07)。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59,513,067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7,536,006.90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9,513,0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38,052.27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 443,697,954.63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度在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和逐步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拓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并购、委托、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授信期限以与专业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1年。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应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审议权限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

  公司取得该项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实力,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康会云,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飞,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80万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合计104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 (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15号”) ,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动公司“扬帆·奋斗”行动提质升级,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图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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