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博体育官网福建福清:孩童在球场玩耍被撞伤父母被判自担七成责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莉 黄薇)参与文体活动时发生人身损害,责任分担应当如何认定?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儿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认定孩童的父母自担70%的责任9博体育官网。
2022年3月11日,余某等人在某预约制足球场举行五人制足球比赛。比赛开始前,小林父母经预约带着6岁的小林在球场内踢球玩耍。比赛开始后,小林仍在足球场围网内球门线与围网之间的狭窄区域踢球玩耍。比赛过程中,余某发角球,不小心撞到跑到球门线内捡球的小林,造成后者手部受伤。经诊断,小林右桡骨远端骨折,后因骨折端再移位进行手术治疗。小林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小林的父母向福清市法院起诉,请求余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约17万元。
小林的父母诉称,余某明知小林仍在足球场内踢球玩耍,还要发角球导致小林手部受伤骨折。余某没有尽到观察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辩称:对于小林的突然闯入场地,他并无预见性的可能性,不能苛求我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事发球场装有围网,围网和球门线厘米,小林及其父母明知在足球比赛进行时留在围网内存在安全风险,仍在球场球门线附近踢球,应自甘风险。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在足球运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应当根据过错归责原则处理。足球运动系群体性、对抗性体育运动。足球比赛开始后,与比赛无关人员在球场围网内活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担风险。小林为未满八周岁的孩童,自身认知及辨识能力有限,也无自担安全风险的能力。案涉足球比赛开始时,小林还在球门线与围网之间的狭窄区域踢球玩耍,小林的家长和参赛人员均应意识到安全风险的存在,本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造成孩童的人身损害。小林的父母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法定监护义务,以致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余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结合各项证据,法院认定赔偿项目数额合计13.82万余元,综合当事人过错大小等具体情况,酌定余某赔偿小林各项损失总额的30%即41462元。